法律分析:
1、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购买的这份保险,那么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对于夫妻双方婚内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着平等的处理权利,任何一方都没有资格单独去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你的伴侣偷偷的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去买保险,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2、但是如果说对方买保险的费用,使用的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个时候你也是没有权利去干涉的,这份保险也是他个人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一方偷着买保险是否合理,主要看对方使用的资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则不合理,如果不是,则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