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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后购买重疾险需要注意哪些保障范围?如何避免被拒赔?

来源:凯特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其理赔范围通常包括一些严重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等。但是,保险公司通常会有一些排除条款,如被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患病,将不得赔付。在烧伤引发昏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来进行分析。如果被保险人患的是保险合同中排除的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如果被保险人患的不属于排除条款,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者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第五十四条 保险人不得以损失超过保险金额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抗拒赔付。《保险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第九十六条 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提出赔付请求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实和损失程度有争议的,应当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第2种观点: 重疾险的赔付重疾险的理赔其实很简单,一般来说只有两种情况:赔或者不赔。这些都取决于被保险人所得的病是否再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范围内。如果疾病属于规定范围并符合条款规定,那么久能全额获得保险理赔金。如果不属于,那么就不能获得赔偿。近几年,在市场上新推出的一些重疾险产品中,保险公司设置了“二次赔付”和“轻症赔付”机制,突破了传统的重疾险只赔一次的理赔方式,也就是在原先的赔或者不赔之间,增加了一个可以赔一点,但不能完全赔的理赔层次。这对于投保人来说是有极大益处的。(一)轻症赔付相比重大疾病,轻症大病更为常见和多发,且常常处于重疾的潜伏阶段。如:初期的乳腺癌、轻微脑中风等疾病。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通过早发现、早治疗,这些大病在较早阶段即可采取医疗措施,提高治愈率。但市场上传统的重疾险往往并不将轻症疾病算在保障范围内。而现在不少保险公司顺应市场需求,纷纷在自己的重疾险产品中添加了轻症赔付的条款。基本上,现在多数保险公司制定的轻症赔付比例都在重疾赔付金额的10%-20%左右。例如,华夏人寿的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就包含轻症赔付的责任,以A先生为例,投保了30万的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若A先生不行罹患合同中约定的轻症疾病,那么他可以从保险合同获得6万元的轻症理赔保险金,并且豁免后期保费。几年后,若A先生不幸再次患病(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那么他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30万元的重疾理赔保险金。由于轻症赔付的范围和定义是保险公司自行拟定的,所以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产品差异可能比较大。如果有意为自己或家人投保重疾险,一定要了解清楚再购买。(二)二次赔付、三次赔付笼统地说,二次赔付(三次赔付)就是在被保险人因为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获得第一次理赔后,合同继续有效。若此后被保险人再次罹患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则可以再次获得相关理赔金。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二次重大疾病”与首次罹患的重大疾病在医学上不属于一个种类,并在约定的年限内,第一次重大疾病完全康复后,再患另一种保险合同约定内的疾病才能进行理赔。如:罹患癌症治疗后5年内罹患心脏病。例如,H先生投保了陆家嘴国泰人寿的美泰人寿总打疾病保险,保额30万。该产品保障70种重大疾病保险,30种轻症保障,而且重大疾病最多可以赔付三次。假设H先生在投保后不幸罹患了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他可以获得30万元的重疾理赔保险金。若一年后H先生又被检查出罹患另一种重大疾病(和第一次重大疾病属于不同类别),则他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二次重疾理赔保险金30万。当然,对于可多次理赔的疾病分类、分组,以及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能拿到多少比例的保险理赔金等,这些比较关键的理赔细节,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是有所不同的,投保前需要咨询询问和查看清楚。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大病医疗从保险形式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保的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另一种是商业险大病医疗,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为特定保险人承保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和使用时要加以选择。目前人们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比比皆是,而且患病年龄越来越趋于低龄化。据报道,最年轻的高血压患者仅有6岁!而且,原本属于重大疾病的一些病症开始常见化。多家保险机构的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也随之进行了调整。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分为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还有大额医疗统筹,有一定的限额;而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是提前给付,即只要医院确诊患有保单中的大病,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赔付。社保保障能力是有限的,只能给予较低的保障;而商业保险能够根据保险人自己设定的保额进行赔付。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烧伤重疾险对不同年龄段的投保人有不同的赔付标准。因此,赔付标准应该是根据投保合同约定来确定的。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依据保险人的要求约定保险金的数额和给付方式。”2.《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与法律、行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合同条款的,该合同条款无效。”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对于不同年龄段的投保人赔付标准的约定应当以保险人的要求为准。同时,该约定不得与法律、行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如果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与法律、行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法律没有对重疾险购买数量做出具体规定,但保险公司在核赔时会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和保险金额是否超过其收入来源。同时,被保险人需遵守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未告知已患有疾病、重大疾病的治疗过程中未遵医嘱等行为可能导致被拒赔或赔付金额减少。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利益或者价值;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3.《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保险金;4.《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未遵医嘱而导致医疗事故的,保险人有权减少赔付金额;5.《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建议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收入来源,如实告知相关情况,遵医嘱治疗等,以避免被拒赔或赔付金额减少。

第2种观点: 由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集医学与保险于一体,技术性强,又比较复杂,因此在理赔时,其拒赔比例要比一般寿险产品高很多。国际拒赔比例在30%以上,亚洲地区的拒赔比例通常介于10%-20%,我国也不例外,以下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原因。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投保人往往出现过失不告知的情况。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重大疾病确诊日期恰好处于观察期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观察期的设定是防范逆选择风险的一种手段,各个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设定观察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长的甚至是1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由于未交费而中止,复效之后需要重新计算观察期,在此期间重大疾病确诊也是不赔付的。3、所确诊的疾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同保险公司甚至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给付项目和给付标准都是不同的,比如有的产品包含轻症责任,有的产品并不包含;有的疾病在某个产品种是可以给付的,但在其他产品中可能不属于保险责任。如华-夏的常*树2015和健康人生(有的地方称为常*树2016),虽然有些疾病的名称相同或类似,但是定义却并不相同,这样赔付标准就不一样了,很明显常*树2015的赔付标准更宽松,也更容易得到理赔:另外,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中,前25种都是相同的,从各家保险公司每年的理赔数据来看,前25种重大疾病已经占到所有理赔的98%-100%了。虽然在有的产品中规定了六十多种、七十多种重大疾病,但并非涵盖了所有严重的疾病。4、不符合重大疾病定义的给付标准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了解一下产品的保障范围,都包含哪些重大疾病,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赔付。保险公司理赔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的定义进行赔付的,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定义如下: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所以只有实施了条款中规定的手术才可以进行理赔,其他的治疗方式都不能得到赔付。以上列举的四种拒赔原因包含了大部分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全部。还有一些其他拒赔原因,比如属于除外责任、过了理赔时效、未提交必要材料等。其实很多拒赔的风险,在投保前就可以规避掉,找一个专业负责的经纪人,认真了解产品保障责任及条款,投保时如实告知,这样才能使购买的保险更“保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烧伤患者重疾险时,应当明确保障范围并告知投保人。如果合同中明确提及后遗症治疗,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保障范围,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时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的条款、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等。3.《合同法》第十: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障范围。结论:烧伤患者重疾险中的保障范围是否包括后遗症治疗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如果合同中明确提及后遗症治疗,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保障范围,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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