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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公司分立制度

来源:凯特情感
第1种观点: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总公司对分公司应当承担代表责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为了开展业务,在国内外境内设立的具有资产、经营管理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分公司属于公司的组成部分,但是在法律上是的主体,具有法人地位。分公司依照公司章程授权经营,并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应负有代表责任。在设立分公司时,应当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业务需要,合理规划分公司的布局和职能,明确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和职责。此外,还应当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比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公司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选择分公司的位置和职能,确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和职责。2. 制定分公司章程,规定分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权责等事项。3. 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比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4. 确保分公司的性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同时也要注意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代表责任。5. 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分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设立分公司是企业发展的一种常见方式,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规划分公司的布局和职能,明确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和职责,确保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代表责任,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都是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法人公司可以在国内外境内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总公司对分公司应当承担代表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分公司没有的公司名称。分公司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以及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一、公司分立的形式是什么1、公司分立形式是:(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二、公司分立的详细流程是什么公司分立的详细流程是:1、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2、提交股东会表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2种观点: 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2、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的承担,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处理: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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