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有权限查看物业收支明细,因为物业是业主通过物业合同雇佣的管理人员,对其有监督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委会只能审查本项目内,物业收费的账目。其中包括:1、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2、小区公共区域、公共部位收益 收支账目(包括利用公共道路、场地进行机动车停放收费的);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账目。对于物业公司的其它费用账目(包括本项目内,属于物业自主经营的),非本项目的物业收费等,业主均无权查看。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1种观点: 一、业主有权利查物业的帐吗1、业主没有权利查物业的帐。企业账目只有国家工商、税务机关或审计部门才能审查,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物业公司要对其物业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而业主所能查询的,就是物业公示的这个资料。如果业主对物业的公抄示资料质疑,可以向业委会提意见。若绝大多数业主都对物业公司的物业使用情况有异议,可以由业委会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物业费的收支进行审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下: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企业账目只有国家工商、税务机关或审计部门才能审查。如果业主对物业的公示资料质疑,可以向业委会提意见。若绝大多数业主都对物业公司的物业使用情况有异议,可以由业委会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物业费的收支进行审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物业必须公示,而且还是每年公示两次,但是一般情况下,物业都是找个公示栏将公示贴出,然后再照几张照片,在找几个人当业主,照几个照片就把公示撕掉了,所以你看不到,而且上级来查时,他们还能提供出已经公示的证据。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委会只能审查本项目内,物业收费的账目。其中包括:1、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2、小区公共区域、公共部位收益 收支账目(包括利用公共道路、场地进行机动车停放收费的);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账目。对于物业公司的其它费用账目(包括本项目内,属于物业自主经营的),非本项目的物业收费等,业主均无权查看。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企业账目只有国家工商、税务机关或审计部门才能审查。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处、乡镇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开账目。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包干制”的话,业主是没有权利要求公开物业收支明细的;相反如果是“酬金制”,物业则必须公开收支明细的。包干制,即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这种定价方式的实质是市场定价。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开账目。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包干制”的话,业主是没有权利要求公开物业收支明细的;相反如果是“酬金制”,物业则必须公开收支明细的。包干制,即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这种定价方式的实质是市场定价。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2种观点: 一、业主有权利查物业的帐吗1、业主没有权利查物业的帐。企业账目只有国家工商、税务机关或审计部门才能审查,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物业公司要对其物业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而业主所能查询的,就是物业公示的这个资料。如果业主对物业的公抄示资料质疑,可以向业委会提意见。若绝大多数业主都对物业公司的物业使用情况有异议,可以由业委会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物业费的收支进行审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下: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1种观点: 关于物业公司的财务问题,目前存在许多争论。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费是大家缴的,物业公司的利润也是从中得到的,为明白这笔钱的去向,业主有权查账。而物业公司认为账务是企业的商业机密,住户无权查账。就现行规定来说,业主作为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查账目是监督其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等。但业主私人出面查账,方式欠妥。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作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业主个人去查账,物业公司拒绝合情合理。否则业主可能滥用这项权利,给物管公司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一、业主以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如何处理业主以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处理:1、业主该交的费用就先交。因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是无理且违法的行为,且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就有权收物业管理费。关于这一点,实际中很多业主就是走进误区,以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就可以拒绝交钱,要是拒付较多钱款的话,就有可能被物业告上;2、业主可以收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相关资料证据,然后向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甚至可以辞退不负责的物业公司;3、如果协商不成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确实没有得到改善,那么在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资料证据后,可至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二、物业不交小区物业费违法吗?现实生活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很多,比如车辆被盗被划、物业服务意识差等等,但只要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法依据的。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并且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服务好,但基于业主手上并无实质证据,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一方。至于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取证,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显然,在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是违约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第2种观点: 物业需要向业主公开的账目如下:1、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和审计单位公布其在小区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和明细账目、所有相关财务原始凭证;2、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知情权是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及业主对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的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物业管理行业运作有其特殊性,其行业的利润是按为业主提供服务所支出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因此,管理费用的开支成为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批准管理公司的年度收支预算之后,监督各项费用按计划支出成为物业管理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是不是每一位业主都可以以监督账务账目的名义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呢?确切地说,业主作为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但行使此项权利的方式并不是通过业主私人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查账的目的是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做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当业主以个人身份查账时,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否则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业主如果要行使此项权利,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私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二是提请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事务所检查。只有国家法律承认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以达到查账目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真正地帮助业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一、物业纠纷的处理方式公共设施损坏、空气污染、安全防盗、乱搭乱建等现象频发,而物业公司似乎总在每个月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才会准时出现。对房屋尚在保修期的小区,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解决。但在这其中,物业也需负责帮助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如实将业主遇到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并将开发商的答复告知业主。超出房屋保修期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及收缴的停车费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据悉,在小区入住户数超过50时,即可要求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外,业主也可以将物业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处理。部分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已经下沉到了街道一级,以便于接待业主维权。据悉,部分城市已经完善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同时相关部门还建立起物业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业主投诉多、信用记录不好的物业公司未来将会在“准入”机制上给予。
第1种观点: 一、业主有权利查物业的帐吗1、业主没有权利查物业的帐。企业账目只有国家工商、税务机关或审计部门才能审查,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物业公司要对其物业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而业主所能查询的,就是物业公示的这个资料。如果业主对物业的公抄示资料质疑,可以向业委会提意见。若绝大多数业主都对物业公司的物业使用情况有异议,可以由业委会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物业费的收支进行审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下: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有权限查看物业收支明细,因为物业是业主通过物业合同雇佣的管理人员,对其有监督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企业账目只有国家工商、税务机关或审计部门才能审查。如果业主对物业的公示资料质疑,可以向业委会提意见。若绝大多数业主都对物业公司的物业使用情况有异议,可以由业委会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物业费的收支进行审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可以查业委会的账。业主作为基础权利人,当然有权利要求业委会公开相关的账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2种观点: 一、业主有权利查物业的帐吗1、业主没有权利查物业的帐。企业账目只有国家工商、税务机关或审计部门才能审查,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物业公司要对其物业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而业主所能查询的,就是物业公示的这个资料。如果业主对物业的公抄示资料质疑,可以向业委会提意见。若绝大多数业主都对物业公司的物业使用情况有异议,可以由业委会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物业费的收支进行审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下: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有权查阅业委会账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1种观点: 关于物业公司的财务问题,目前存在许多争论。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费是大家缴的,物业公司的利润也是从中得到的,为明白这笔钱的去向,业主有权查账。而物业公司认为账务是企业的商业机密,住户无权查账。就现行规定来说,业主作为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查账目是监督其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等。但业主私人出面查账,方式欠妥。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作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业主个人去查账,物业公司拒绝合情合理。否则业主可能滥用这项权利,给物管公司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一、业主以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如何处理业主以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处理:1、业主该交的费用就先交。因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是无理且违法的行为,且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就有权收物业管理费。关于这一点,实际中很多业主就是走进误区,以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就可以拒绝交钱,要是拒付较多钱款的话,就有可能被物业告上;2、业主可以收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相关资料证据,然后向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甚至可以辞退不负责的物业公司;3、如果协商不成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确实没有得到改善,那么在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资料证据后,可至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二、物业不交小区物业费违法吗?现实生活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很多,比如车辆被盗被划、物业服务意识差等等,但只要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法依据的。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并且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服务好,但基于业主手上并无实质证据,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一方。至于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取证,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显然,在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是违约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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