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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不服是否可上诉三审

来源:凯特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只有一审和二审,没有三审的说法,并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二审为终审。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但可以提起再审。二审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该判决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质疑并应当积极履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若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二审的审判结果是终审,是没有第三审的。被告人对经过二审审理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应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再审由高级人民审查。如果事实清楚,却有错误的,会发回再审。一、一审二审再审终审分别是什么意思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是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二审是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终审是指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审终审判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十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一)性质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的判决进行监督。(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三)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四)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五)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只有一审和二审,没有三审的说法,并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二审为终审。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但可以提起再审。二审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该判决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质疑并应当积极履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若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二审的审判结果是终审,是没有第三审的。被告人对经过二审审理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应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再审由高级人民审查。如果事实清楚,却有错误的,会发回再审。一、一审二审再审终审分别是什么意思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是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二审是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终审是指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审终审判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十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一)性质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的判决进行监督。(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三)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四)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五)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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