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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诉讼金额标的可以保全财产

来源:凯特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申请对原告的财产保全。民事案件,原告可以申请人民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无论适用什么程序审理案件,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都可以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不会受审理程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2种观点: 保全费通常是原告出,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1、诉讼保全费用始终是由申请人承担的,与诉讼最后的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是无关的。如果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就需要向预交一定费用的保全费用;2、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然也可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交了;3、申请人在胜诉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在申请保全的费用的,还有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4、在缴纳保全费的时候是需要原告先交的,如果自己不想要完全承担这笔保全费,也可以在诉讼状里面要求胜诉后被告承担。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人民将驳回其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其程序条件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提出申请,或由人民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3种观点: 需要具体分析,一、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申请保全;二、诉中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财产线索,提供担保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1种观点: 不可以,申请人民保全的标的肯定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的,否则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马上解除超过标的额部分的保全措施,而且人民也必须要予以解除。不过,在正式启动财产保全措施之前,也会仔细审查的。诉讼保全,是指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一、诉讼保全的方式包括哪些?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应当解除保全。当事人向人民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第2种观点: 一、诉讼保全是什么1、诉讼保全是指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二、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诉讼保全的条件有:1、由当事人提出申请;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3、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第3种观点: 一、没有诉讼金额标的可以保全财产?没有诉讼金额标的不可以保全财产,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与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相一致。二、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2、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3、该办法第三十第三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是如果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那么必须要存在着自己的财产,有可能被侵害的紧急状态,而且财产的保全必须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是跟案件有关系关联的财物,否则的话,这种申请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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