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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凯特情感


劳动者自愿辞职后,一般情况下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24条,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根据第2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第24、26、2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特定情况下离职时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通常是针对雇主解雇员工或企业倒闭等情况下的赔偿措施。具体的资格和金额取决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连续工作年限、合同终止原因等。因此,员工应该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自己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并了解相关程序和申请要求。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特定情况下离职时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资格和金额取决于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条款。员工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自己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并了解相关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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