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施工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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