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书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办法》
,
西安市房管局
8
月
29
日公布了最新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及
申报程序,除对购买对象作出详细限定外,可购买的户型、面积也均
有明确标准。
这标志着西安市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及管理上更加科学合
理,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难题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大面积不超过
120
平方米
按照规定,能够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人员)
;无房或住房
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
60
%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5
平方米)
;
符合市确定的
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每年公布,目前,中低收
入线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
29800
元)
;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
60
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
80
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
加
20
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
买房者信息需公示
10
天
据悉,
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
(西大街
234
号)
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
《西安
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
并如实填写。
申请人
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
没有
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
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
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
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
身份和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离婚证、
子女归属证明等)
、
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
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
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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