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专利复审有哪些结果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期限是多久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专利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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