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支付关系绑定:在直系亲属间建立个人账户提供和接受关系的操作。
被绑定人:提供个人账户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是支付关系绑定操作的发起人,即“个人账户提供人”。
绑定人:接受个人账户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与被绑定人应为直系亲属关系,仅指父亲、母亲、配偶、子女,即“个人账户享受人”。1、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办事大厅,2、进入个人账户共济界面,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点击下一步,带出绑定人的身份证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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