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以下两种:
1、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受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
2、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权转让有什么法律特征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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