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因为未过户导致损失,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因为未过户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或者临时住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过户登记申请书;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财产所有权转移后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的,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口机动车除外),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过户信息;对于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对于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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