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
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 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 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 县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企业、 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团总支,经县以上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要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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