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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来源:凯特情感


  

  根据2013年1月1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以前俗称的驾驶证年审,现在统一称为驾驶证审验;以前俗称的驾驶员体检,现在统一称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大家要记住咯!

  六十岁以下的

  1、持c1、c2驾照的,未扣满12分的,不存在每年审验问题,只需驾驶证到期换证即可。

  2、持有A1、A2、A3、B1、B2驾照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的,驾照就不用进行年审,也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但有记分记录的,未记满12分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若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学习教育,所持的准驾车型将降级。

  六十岁以上的

  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每次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向车管所提交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逾期未超出一年时间的,仍可补交办理;逾期一年以上,未满3年的,需参加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逾期超过3年的,需重新考取驾照。

  其他规定

  1、持有c5驾照的(残疾人准驾驶车型),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向车管所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向车管所提交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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