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需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开始后,如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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