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郭巧丽等人对乙方造成的轻伤害,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
二、乙方不再追究郭巧丽等人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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