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刑法》未规定恶意讨薪罪,但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罪的立案标准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予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恶意讨薪罪:认定标准与司法实践分析
恶意讨薪罪是指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恶意拖延支付工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认定恶意讨薪罪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标准:1.是否存在明确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否有恶意拖欠工资或恶意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3.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证明恶意行为的存在;4.是否造成了劳动者的损失或伤害。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讨薪罪。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恶意讨薪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虽然《刑法》未明确规定此罪名,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作为立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支付记录等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讨薪罪。将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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