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衢州仲裁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组建的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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