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2、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关于将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57号)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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