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需满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条件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满足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情况下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一、监外执行的法律条件
监外执行的法律条件:
1.罪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也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也可以监外执行;
4.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结语
监外执行的法律条件包括:罪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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