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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健食品市场现状的调研参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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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健食品市场现状的调研参考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为您提供协助!今年以来,__县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组织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结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发觉保健食品市场比拟混乱。为此, 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现状进展分析,并谈点考虑对策。

一、 现状分析通过结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__县保健食品市场逐步得到标准,但仍然存在诸多咨询题,概而言之,一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假设隐假设现、虚伪夸张宣传广告时有发生、消费者盲目跟随成风;二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治理方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场还不标准。究其缘故有:

1、 审批与监视脱节,出现监管真空。一是保健 食品注册审批与监视脱节。依照《保健食品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方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既不要审查,更不存在审批,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又没有详细的监管职能。这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纵向断层,审批注册与市场监管横向脱节的监管,严峻制约着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视治理。二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脱节。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仅限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保 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监测,监测的不审批”的为难情况。

2、 监测与处分掉链,引发监管短路。《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保健食品广揭发布情况进展监测,并将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治理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因此否通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视处分部门主要侧重 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关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往往是雾里看花等其他要素,给一些广告违 法分子有机可乘。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分部门这种“监测的不处分,处分的不监测”情况,必定导致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受牵制、处理受。

3、 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是我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不成文的规那么。而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与监管,广告审批和监测与处分等权责却不符合该通那么。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权却在各级卫生等相关部。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分权又在各级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这种监管方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发惹 事故,追查相关责任就比拟复杂。

4、 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困难。现行保健食品平安监管工作,按照《关 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决定》中所明确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那么。各部门在各自环节的监管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依照各不一样,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治理方法》,质监部门主要依照《产质量量法》,工商部门那么依照《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标准不一,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分,按照《产质量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那么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那么处以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 款。详细处分时,涉及到消费加工、运营和消费等多环节、多部门,执行时有异议,落实时难到位。

5、 部门与部门失衡,致使牵头乏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按照“三句话”职能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展综合监视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目前,无任是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单位资历,还根底设备、经费投入、人员数量等诸多方面,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牵头部门的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相比,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显然是级别低、职能虚、资历浅、根底弱、投入少、队伍小,牵头部门与监管职能部门之间根底条件明 显失衡,必定制约牵头工作的开展。

二、 对策考虑针对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咨询题以及产生的缘故,我们能够找到处理咨询题的方法。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前所述,目前用 标准保健食品消费、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治理方法》( 年7月1日施行)、《保健食品治理方法》(1996年6月1日施行)、《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互相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点。依照现有法律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卫生部门查处。但目前出现的新动向已经使法律严峻滞后。比方,《食品卫生法》

第四十一条 规定对食品说明书内容虚伪的 ,按

第四十一条 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但在说明书中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习惯症和功能主治,超出审批范围的,就不一定适用该法。依照后法优 前法的原那么,也能够按 年12月1日公布施行的《药品治理法》由药监部门处分。药监部门处分时往往依照《药品治理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二项或第三款第二项。但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二项指的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其中哪些情形属 “冒充”呢而且更重要的是处分依照的

第七十一条 规定必须载明药检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检机构却无检验食品的法律依照,也没有检验标准。因此,非常多情况下,部分地区药监部门绕开此条,依照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第 二项来查处,但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又必须是药品。再比方,对保健食品在宣传中涉及药品的处理,可依照《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来治理。《药品治理法》

第六十一条 第三款和《药品治理法施行条例》四十三条对此也作出规定,但由 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药监部门却难以处分。因此,必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习惯当前的市场情况,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严峻打击这些违法行为。

2、 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在国家目前暂不能理顺监管大环境下,结合实际,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药监,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广电等部门。治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 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互相踢皮球等现象。处理咨询题的根本方法确实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打破条块分割的藩篱。目前,国家已经在布置,在药监部门设立了食品平安协调委员会。但从实践来看,光有协调机构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对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也能够采取在打击违法过程中牵头,各部门结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治理等等。

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违法分子之因此敢铤而走险,_种缘故确实是钻了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假如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发觉 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假如在处分时加大处分力度,提高其违法的本钱,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觉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平安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更不能为了部门利益,巧立名目收取“治理费”、“索证费”、“备案费”等,干扰查处工作。

4、 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打击假冒伪劣,光靠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让群众加强防 备认识和区分才能。我局预备与电视台协商,以县的名义开设食品药品专栏,既要宣传好经历好做法,更要对违背食品药品的典型案件予以坚决的暴光,使其无处遁形;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使消费者增长知识,自觉抵抗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让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失去市场和生存的土壤;还能够通过公布举报、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构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暴露在群众监视之下。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局 长邵明立指出,食品药品监管必须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监治理念。要尽快处理一些人民群众关怀、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咨询题。就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平安的水平和才能。针对保健食品存在的咨询题,只要我们迎难而上、认真去想,在上级部门和当地的坚强支持下,就一定能找到处理咨询题的方法;只要我们排除万难、认真去做,就一定能标准市场的秩序,保障好群众的饮食用药平安,为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奉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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