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凯特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凯特情感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性投资项目行为,理顺项目监管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投资建设项目按进度、质量、安全、节约、高效和廉洁等要求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总体要求

(一)公用事业局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局属各单位性投资建设项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是我局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部门;局财务审计科是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局安全生产科是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单位要设立责任部门对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实施进行管理,每月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工作)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局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合局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巡检和专项检查。

(三)各单位要设立专人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项目信息录入“吉林省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监管电子信息平台”。

第二条范围

该制度监管范围是局及局属基层单位建设实施的全部1

或部分采用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预算内投资、省本级资金、市本级资金)。

第三条项目储备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局属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投资)、通化市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时做好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将谋划项目入库管理,为下一步项目立项、实施、争取国家资金做好准备。各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库建设情况报送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季度报送项目储备情况书面材料(包括项目概况,估算造价,实施计划)。

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及发改部门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启动储备项目或确立新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评价等相关工作,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做好准备。

第五条项目立项

严格按照《吉林省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有关规定,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保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项目设计

(一)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局职能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批施工图不得使用。项目单位对报审施工图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项目招投标

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方式、方法、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局职能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工作公平合法。

第项目施工

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前,应取得施工许可等相关要件,并将开工报告报送局3

项目办存档。

性投资项目施工前必须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依据批复的立项文件及设计文件制定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施工方案按要求进行论证、审批后实施。以上制度文件需报送局职能部门存档。

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检查,重要施工环节、过程进行重点跟踪,确保项目完成预定安全、质量、进度目标。

第九条监理

性投资项目必须聘任具备资质监理公司,选派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理。按照监理职责订立监理制度,在隐蔽工程、系统试验、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行使监理职责。

第十条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应设立专户、单独建账,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做好各项财产、物资、设备采购的原始登记,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局财务审计科应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监管,及时对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4

第十一条预决算监管

局相关职能部门对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招投标、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算,以及其他使用投资预算支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方式、内容:

(一)建设单位编制或审核概、预、决(结)算书后,报送局职能部门审查后方可执行。

(二)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三)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四)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材料、设备定价合理性及执行采购规定的情况。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审计、交付

Copyright © 2019- ktw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