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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什么收入额为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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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别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九项等所得为收入基础,在减除相关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每纳税年度的所得在扣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六万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以其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著述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各项所得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一次财产租赁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扣除费用八百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转让财产所得,以转让财产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奖金和附带所得,以每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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