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要件
2024-08-27
来源:凯特情感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但是也有例
德、日的犯罪构成体系为三阶层,三阶层分别指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
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即成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指犯罪首先必须符合刑法各本条及其他刑法法规所规定的某种构成要件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般的,抽象的,定型化的, 客观的判断。此处并不包括有关行为人的身份, 个性,特征的判断。
构成要件的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律,及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此处涉及实质的违法性问题,即为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通说认为实质的违法性即法益的侵害性。行为侵害或威胁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违法性是个别的具体的,非定型的客观判断。
构成要件的有责性,指非难可能性,既能够就符合构成要见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有责性是个别的,具体的,内部的判断。
1.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犯罪论体系,主要为三种模式。分别为两阶层说三要件说与犯罪构成四要件说。2、大体而言,德国、日本等国采取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犯罪成立理论体系。
1.我国现在通说采四要件说。四要件分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2.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方面的外在表现。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行为的人或单位。3.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如故意,过失。4.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司法实践中所显现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对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通说,即四要件说进行改造。从司法实践中看,四要件说是我国刑法构成理论的主流,植根于我国刑法领域,为司法工作人员和学者所熟知,在操作上也很熟悉,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此笔者仅浅谈犯罪构成的三要件说,以拓宽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认定犯罪的思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