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2020-04-02 来源:凯特情感

1.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2.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凯特情感还为您提供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涉外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如果是未定居国外的华侨,则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中国籍,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男女双方均为外国国籍或均为港澳台居民的 很多原中国籍夫妻取得外国国籍后仍然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对于此类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绝大部分的涉外离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但也存在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的情况。涉及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畴。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 一般原则: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 特殊规定:(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分以下情况:(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

涉外婚姻|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外...

Top